外孙女通常并非法定继承人,无直接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获得遗产。
一是代位继承,当外孙女的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孙女可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二是遗赠,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女,外孙女在知道受遗赠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即可按遗嘱继承。三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外孙女,也能适当分得遗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及时收集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2.若涉及遗赠,外孙女要在规定的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
3.外孙女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时,注意留存扶养的证据,以便在分割遗产时争取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外孙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无直接继承遗产的权利。
(2)当外孙女的母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这保障了家族财产在直系晚辈血亲中的合理传承。
(3)若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将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外孙女,这是遗赠行为。外孙女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才能按遗嘱获得遗产。
(4)若外孙女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基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也能适当分得遗产。
提醒:外孙女若遇遗产继承问题,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分析具体案情。
(一)若外孙女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外孙女可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要及时收集母亲与被继承人关系及自身与母亲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继承。
(二)若被继承人立遗嘱遗赠给外孙女,外孙女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口头等方式明确作出接受的表示,之后按遗嘱继承遗产。
(三)外孙女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想适当分得遗产,需提供照顾被继承人生活、支付费用等扶养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通常,外孙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无直接继承遗产的权利。
2.特殊情况一:外孙女的母亲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
3.特殊情况二:被继承人立遗嘱把部分或全部遗产给外孙女,属遗赠。外孙女六十日内表示接受,就能按遗嘱获遗产。
4.若外孙女对被继承人照顾多,也能适当分得遗产。
结论:
一般外孙女无直接继承遗产权利,但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遗赠且外孙女六十日内接受可获遗产;外孙女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也能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有一定顺序,一般外孙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过当外孙女的母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这保障了家族财产传承的公平性。被继承人也可通过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外孙女,外孙女在知晓受遗赠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就可按遗嘱继承。另外,若外孙女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基于公平和鼓励扶养行为的原则,也能适当分得遗产。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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