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在面对一方诉讼离婚逃债时有多种维权途径。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分割债务,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可起诉夫妻双方请求共同清偿。若夫妻恶意串通以离婚逃债,债权人可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2.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当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对夫妻双方的诉讼,要求共同承担债务。
-怀疑夫妻恶意逃债时,积极收集债务凭证、夫妻财产转移记录等证据,向法院主张财产分割条款无效,促使法院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即使夫妻通过诉讼离婚对债务进行了分割,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以实现共同清偿债务的目的。
(2)若夫妻恶意串通,利用离婚诉讼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法院审查认定存在恶意逃债情况后,会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3)债权人要收集债务凭证、夫妻财产转移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此支持自己的诉求。
提醒:
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若不同案件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一)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共同清偿债务,即便夫妻已通过诉讼离婚分割债务,也不影响债权人此项权利。
(二)若发现夫妻恶意串通以离婚诉讼逃债,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要收集债务凭证、夫妻财产转移记录等相关证据支持诉求,法院认定恶意逃债后会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债权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若有人诉讼离婚逃债,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他们已分割债务,债权人仍能起诉双方,要求共同偿债。
2.若发现夫妻恶意串通借离婚逃债,债权人可主张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3.法院审查认定恶意逃债后,会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要收集债务凭证、财产转移记录等证据支持诉求。
结论:
一方诉讼离婚逃债,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双方共同偿债;若夫妻恶意串通逃债,债权人可主张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同时需收集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所以即便夫妻通过诉讼离婚对债务进行分割,债权人仍有权利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若夫妻恶意串通利用离婚诉讼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恶意逃债情形,若认定属实,会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在维权时,要注意收集债务凭证、夫妻财产转移记录等相关证据支持诉求。若在实际中遇到此类复杂的债权债务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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