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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田** 黑龙江-绥化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2 04:45:09 317人阅读

离婚诉讼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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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拿到或应拿到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分割。

2.先查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具体数额。分割一般均等,但法院会结合双方生活困难度、对家庭贡献等实际情况调整。

3.双方能达成分割协议就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法院会合理分配账户余额,可能让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

2025-11-22 10: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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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中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要进行分割。确定其具体数额可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割一般遵循均等原则,但法院会结合双方生活困难程度、对家庭贡献等实际情况调整。
2.若双方能达成住房公积金分割协议,按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能让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款。
3.建议双方在离婚时积极沟通,尽量自行协商住房公积金分割方案,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若协商不成,可向律师咨询,准备好公积金账户相关材料,以便法院准确认定和合理分配。

2025-11-22 09:2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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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可先确定数额,分割一般均等,也会考虑实际情况调整,能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则法院合理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积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数额可通过查询账户余额,这是分割的基础。分割时通常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综合双方生活困难程度、对家庭贡献等因素调整。若双方能达成协议,尊重当事人意愿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公积金账户余额,比如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款。在离婚涉及住房公积金分割问题时,由于情况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2 09:2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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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定的财产分割范围。
(2)要分割住房公积金,首先要确定其具体数额,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常用方式。
(3)分割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像生活困难程度、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作出调整。
(4)若双方能达成住房公积金分割协议,就按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理分配,可能是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款。

提醒:
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准确提供账户信息。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22 07:5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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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住房公积金数额,当事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查询,也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线上渠道查询账户余额。
(二)若双方能协商,就住房公积金分割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分割方式和数额。
(三)若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时要提供公积金账户信息,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综合双方生活困难程度、对家庭贡献等因素,遵循均等分割原则进行合理调整,可能判决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5-11-22 06:33:43 回复

一、离婚能否分割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二、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注意: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在考虑分割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首先我们要明确,公积金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提取的。除非是职工退休或者购买商品房等。其他时间,公积金账户是不允许提前钱款。而在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中并未有离婚这一条。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依据,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在工作时由个人和单位共缴纳的一种福利性财产,其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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