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判决书丢失不影响再婚,按规定步骤处理即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以真实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为依据。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法律文件。当离婚判决书丢失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法院会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之后,准备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证。如果在处理离婚判决书丢失或再婚登记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和登记手续的顺利办理。
1.离婚判决书丢失不影响再婚,可按规范流程处理。即便离婚判决书丢失,通过一定程序仍能顺利再婚。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先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判决书。法院档案室有档案留存,复印后会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该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
-拿到加盖公章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后,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法律分析:
(1)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法律文件,丢失后并不影响再婚。当事人可凭借本人身份证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法院会对档案留存,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该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相同。
(2)获取加盖公章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后,再婚时需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提醒:
在申请查阅复印离婚判决书时,要确保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不同地区婚姻登记所需材料可能有细微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一)若离婚判决书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的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判决书,法院会留存档案,且会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该复印件和原件效力相同。
(二)取得加盖公章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后,准备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三)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律师解析 调解离婚协议丢失后再婚不属于重婚。 调解离婚协议丢失后再婚不属于重婚,因为哪怕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都不会影响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是生效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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