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凉山法律咨询 > 凉山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状怎样追加证据

民事诉讼状怎样追加证据

赵** 四川-凉山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1.21 02:37:51 372人阅读

民事诉讼状怎样追加证据

其他人都在看:
凉山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凉山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追加证据申请,清晰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和拟证明事实。
(二)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三)举证期限已过但有新证据,可在庭审中提交,由法院根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联性决定是否组织质证。
(四)避免逾期提供证据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或被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025-11-21 07:21:05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诉讼追加证据要按法定程序来。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结束前向法院申请,申请时说清证据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事实。

2.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提供证据,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3.举证期限过了有新证据,可在庭审提交,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一般会质证。若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可能不被采纳或被训诫、罚款。及时规范追加证据能保障权益和诉讼顺利。

2025-11-21 06:59:3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民事诉讼中追加证据要遵循法定程序,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有客观原因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过了有新证据可在庭审提交,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逾期提供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能被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里追加证据,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且要明确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事实。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举证期限已过,当事人有新证据时能在庭审提交,若该证据和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通常会组织质证。不过,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可能不采纳,即便采纳也会训诫、罚款。所以,追加证据及时、规范十分重要,这有助于保障自身权益和诉讼顺利推进。若您在民事诉讼证据追加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21 05:29:57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诉讼追加证据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顺利。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明确证据名称、来源及拟证明事实;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2.若举证期限已过有新证据,可在庭审提交,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通常会组织质证。
3.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或采纳后进行训诫、罚款。
4.建议当事人严格在举证期限内收集并申请追加证据,确有客观困难及时申请延期;庭审提交新证据要说明合理理由,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21 04:43: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民事诉讼里,追加证据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申请时要清晰说明追加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要证明的事实,这能确保法院准确了解证据情况。
(2)要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为收集证据争取更多时间。
(3)当举证期限已过,当事人有新证据可在庭审中提交。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若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通常会组织质证。不过,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可能不采纳或采纳后给予训诫、罚款。

提醒:
追加证据务必及时规范,要严格把控时间节点。不同案情的证据要求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1 04:36:33 回复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偿海稗剿织济半汐报搂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筹划、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2002年)刑法修正案四》七、将刑法第345条修改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