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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去外地打工获批吗

唐** 湖南-株洲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1.20 11:02:46 434人阅读

取保候审去外地打工获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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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打工一般不被批准,若有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获批准后要遵守规定,擅自离开会有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机关审批时会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案件侦查或审理的需要。去外地打工长时间离开本地,不利于执行机关监管,还可能影响案件办理。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前往外地,被取保候审人要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前往地点和居住情况等,由执行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若获得批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及时报告行踪。要是擅自离开,就可能面临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等处罚,甚至会被监视居住、逮捕。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有去外地的需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2025-11-20 14:4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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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打工通常难以获批。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机关会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案件侦查或审理需要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

去外地打工长时间离开本地,不利于执行机关监管,还可能影响案件办理,如无法及时到案接受讯问。

若有特殊情况需去外地,应向执行机关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前往地点、居住情况等,由执行机关审查决定。
1.若获批,要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报告行踪。
2.若擅自离开,可能会面临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逮捕等后果。所以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确有必要去外地需按合法程序申请。

2025-11-20 14:0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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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打工通常难以获批,因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执行机关审批时会考虑社会危险性、案件侦查或审理需要等因素。长时间去外地打工不利于监管,还可能影响案件办理,比如不能及时到案接受讯问。
(3)若有特殊情况需去外地,要向执行机关提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前往地点、居住情况等,由执行机关审查决定。
(4)获批准后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及时报告行踪;擅自离开会面临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逮捕等后果。

提醒: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务必按规定申请,获批准后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擅自行动带来法律风险,不同案情的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0 12:4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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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去外地打工的想法,应提前准备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去外地打工的理由、具体前往地点、在外地的居住情况等内容。
(二)将书面申请提交给执行机关,等待执行机关的审查决定。在等待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执行机关联系。
(三)若申请获批准,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按照要求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
(四)若擅自离开,可能面临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被监视居住、逮捕等后果,所以一定不能擅自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5-11-20 12:3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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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时去外地打工难获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居住地市县。执行机关会结合社会危险性、案件办理需求等决定是否批准。
2.去外地打工长时间离本地,不便监管且影响办案,比如无法及时到案。
3.特殊情况需去外地,要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地点、居住情况等,由执行机关审查。获批后要遵守规定,擅自离开或面临具结悔过、重交保证金等处罚。

2025-11-20 11:44:09 回复

一、可以  前提是必须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的批准。  二、如果私自外出的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例如:2011年,曾有四川籍男子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擅自外出到绍兴务工。当地公安机关多次与杨某联系未果后,将其列为了网上逃犯。绍兴警方获悉杨某行踪后,立即组织警力,通过蹲点守候,在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三、相关法条链接  最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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