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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乱说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杨* 贵州-黔东南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19 04:01:46 312人阅读

前夫乱说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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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对前夫乱说夫妻共同债务应冷静处理,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法律规定,只有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才属夫妻共同债务。
2.若前夫虚构债务,不必认可。对方起诉时,积极应诉并提供转账记录、借款用途证明等证据,证明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若法院查明是虚构债务,分割财产时虚构方会少分或不分。
3.可先与前夫协商,要求其停止不实言论。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19 08: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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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面对前夫乱说夫妻共同债务,保持冷静并收集证据是关键。因为法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标准,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2)若前夫虚构债务,不必认可。若被起诉,要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供转账记录、借款用途证明等证据,以证明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3)法院若查明债务为虚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对虚构方少分或不分。
(4)可先尝试与前夫协商,要求其停止不实言论;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9 08:3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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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以此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若前夫虚构债务,直接不予认可。
(三)对方起诉时,积极应诉,提供转账记录、借款用途证明等证据,证明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四)与前夫协商,要求其停止不实言论,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1-19 08:0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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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夫乱说共同债务,先冷静,收集证据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基于双方意愿,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2.若前夫虚构债务,可不予认可。对方起诉就积极应诉,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非共同债务。

3.法院查明是虚构债务,分割财产时虚构方会少分或不分。也可先协商让其停嘴,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5-11-19 06:3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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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面对前夫乱说夫妻共同债务,要冷静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若对方虚构债务,可不予认可、积极应诉,法院查明后虚构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也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前夫虚构债务让你承担,你有权利不予认可。当对方起诉时,积极应诉并提供转账记录、借款用途证明等证据,证明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若法院查明属于虚构债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对虚构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在此过程中,你也可先尝试与前夫协商,要求其停止不实言论。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就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9 05:52:4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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