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一定范围内公众普遍知晓的事,法院认定时会结合案件情况和生活经验,范围限于审判法院辖区内一般人都知道的事实。
2.司法实践中,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不用举证。若对方有相反证据反驳,该事实不能直接认定。
3.像重大自然灾害、节日等属此类事实,以此为案件依据无需额外举证,若被合理质疑且有反驳证据,法院会重新审查。
结论:
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通常无需举证证明,但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时,该事实不能直接认定。
法律解析: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一定范围内为普通公众普遍知晓的,其范围一般限定于审判法院管辖区域内且为一般人都知晓。法院认定此类事实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社会生活经验等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里,基于公平和效率原则,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无需举证。像重大自然灾害、节日这类众所周知事实,作为案件相关依据时无需额外举证。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合理质疑且有证据反驳,法院就会重新审查认定。若您在遇到涉及众所周知事实认定的法律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一定范围内普通公众普遍知晓的事实,法院认定时会结合案件情况和社会生活经验综合判断,范围通常限于审判法院管辖区域内一般人都知晓的事实。在司法实践中,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无需举证。
2.若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该事实不能直接认定。如重大自然灾害、节日等属众所周知事实,以此为案件依据无需额外举证,但另一方合理质疑且有证据反驳时,法院会重新审查。
3.建议当事人对于主张的众所周知事实,虽无需举证,但应准备一定辅助材料以应对可能的反驳。法院在审查反驳证据时应严谨细致,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法律分析:
(1)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一定范围内普通公众普遍知晓的,法院认定时会结合案件情况、社会生活经验等综合考量。
(2)其范围限定在审判法院管辖区域内且为一般人知晓。
(3)司法实践中,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无需举证。但如果对方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该事实就不能直接认定。像重大自然灾害、节日这类事实,当事人以此为案件依据无需额外举证,不过一旦另一方合理质疑并有证据反驳,法院会重新审查。
提醒:利用众所周知的事实作为案件依据虽无需举证,但要做好应对对方反驳的准备,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要主张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不用举证,但要清楚法院会结合案件情况和社会生活经验综合判断该事实是否符合要求。
(二)当对方对主张的众所周知事实提出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时,该事实不能直接认定,此时主张方可能需要应对法院重新审查。
(三)在选择以众所周知事实作为案件依据时,要考虑该事实是否在审判法院管辖区域内且是一般人知晓的,比如重大自然灾害、节日这类典型的众所周知事实可优先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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