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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电动车是否会被判刑

葛** 江苏-徐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1.18 16:19:58 383人阅读

收赃电动车是否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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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电动车存在被判刑的可能。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电动车仍予以收购,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里的“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像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等情形,就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是否判刑需依据情节判定。通常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收购数量少、价值低,可能不构成犯罪,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给予拘留及罚款处罚。最终要结合实际案情判断。

为避免此类法律风险,一是在交易电动车时,要查看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二是不贪图便宜,不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车辆。

2025-11-18 21: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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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赃电动车存在被判刑风险,当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电动车而进行收购时,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像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这类情形,就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3)是否判刑取决于具体情节。通常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要是收购数量少、价值低,可能不构成犯罪,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会被处拘留及罚款。

提醒:收赃电动车法律后果严重,收购时要充分了解车辆来源,若对交易情况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20:3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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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收赃电动车,在收购电动车时要查看车辆来源凭证,如购买发票、合格证等,确保来源合法。
(二)若不确定车辆是否为赃物,可向公安机关咨询核实。
(三)收购价格应合理,避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收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1-18 19:3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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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赃电动车或被判刑。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电动车仍收购,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像收购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认定为应当知道。
3.是否判刑看情节。一般判三年以下,严重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都可能并处罚金。若收购少、价值低,或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具体依案情判断。

2025-11-18 18:1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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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收赃电动车可能被判刑,情节不同处理结果有差异。
法律解析:
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电动车而收购,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里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像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等情况,就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对于是否判刑要依据情节判断,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收购数量少、价值低,可能不构成犯罪,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处拘留及罚款。总之,具体处理结果需结合实际案情判断。如果遇到与收赃电动车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8 18:10: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是否知情应当由侦查机关、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提出合理怀疑,再由嫌疑人进行解释,如果能提出合理的解释即可。2)对于是否知情这个问题,实践中也经常遇到,首先要求嫌疑人的口供稳定一致,如果确实不知情应该予以坚持,不能应该进入害怕,就违背客观事实进行承认,签字按手印,一旦做出这个行为,后期就很难改变。3)如果有客观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应该及时告知承办人员,以便承办人员了解查询。此前也有碰到,收受的物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是嫌疑人本身做的是废品回收生意,按照他们的行情是合理的,所以最后重获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是否知情应当由侦查机关、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提出合理怀疑,再由嫌疑人进行解释,如果能提出合理的解释即可。2)对于是否知情这个问题,实践中也经常遇到,首先要求嫌疑人的口供稳定一致,如果确实不知情应该予以坚持,不能应该进入害怕,就违背客观事实进行承认,签字按手印,一旦做出这个行为,后期就很难改变。3)如果有客观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应该及时告知承办人员,以便承办人员了解查询。此前也有碰到,收受的物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是嫌疑人本身做的是废品回收生意,按照他们的行情是合理的,所以最后重获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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