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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立案后,法院有可能通过短信通知对方,前提是对方同意,且通知内容不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若对方不同意,法院会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原则上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为提升送达效率,法院常运用电子方式送达。若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用能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离婚立案通知包含在内。然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因其重要性,不能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若对方同意接收短信通知,法院会以短信告知被起诉离婚事宜及开庭时间等;若对方不同意,法院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若在离婚诉讼送达程序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18 20:5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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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立案后法院有可能用短信通知对方。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但司法实践中为提高效率,常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若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采用能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包括立案通知等诉讼文书,不过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电子送达。
2.若对方同意接收短信通知,法院会短信告知被起诉离婚相关事宜及开庭时间等;若不同意,法院会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3.建议受送达人明确表达是否同意电子送达的意愿,避免因送达方式问题影响自身权益。法院在采用电子送达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送达程序合法有效。
2025-11-18 20: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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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原则上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但司法实践中为提高效率,法院常采用电子方式送达。
(2)若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采用能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离婚立案通知包含在内。
(3)然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通过电子方式送达。
(4)若对方同意接收短信通知,法院会用短信告知其被起诉离婚相关事宜及开庭时间;若不同意,法院会采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提醒:当事人应及时关注法院送达的通知,若不同意电子送达需及时告知法院。不同案件送达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20:2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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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收到法院关于离婚立案的短信通知,要先确认短信真实性,可拨打法院官方电话核实。
(二)若同意以短信接收通知,后续要留意短信内容,按时参加诉讼。
(三)若不同意短信通知,应及时联系法院说明,告知希望采用的法定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5-11-18 18:5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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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立案后,法院可能短信通知对方。法律规定诉讼文书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但实践中为提高效率,常采用电子送达。
2.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用能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像立案通知等。不过,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电子送达。
3.若对方同意短信通知,法院会短信告知被起诉离婚及开庭时间等;若不同意,法院会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
2025-11-18 17:5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