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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两孩后彩礼应如何返还

王** 广西-梧州 彩礼咨询 2025.11.18 15:11:05 350人阅读

同居生两孩后彩礼应如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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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生育两孩后彩礼返还需综合判断。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支持,但因生育两孩,会综合考量后确定返还比例。
2.法院会从多方面考量。共同生活时长、生育子女情况、彩礼用途等都是关键因素。生育子女对女方影响大,且双方已形成稳定生活关系,会使返还比例降低。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和抚养孩子,返还数额会进一步减少。
3.已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一般不全额返还彩礼,具体数额由法院依实际情况酌定。

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彩礼返还问题,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共同生活开销、彩礼用途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18 19: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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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同居生育两孩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法律上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原则上应支持。不过生育两孩这一事实会被法院纳入综合考量范围。
(2)法院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时,会考虑多方面因素。共同生活时长反映双方关系的紧密程度;生育子女情况对女方影响重大,会使返还比例降低;彩礼用途如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抚养孩子等,也会让返还数额减少。
(3)当双方已实际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时,通常不会全部返还彩礼,具体返还数额由法院依实际情况酌定。

提醒:
此类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意见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17: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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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争取彩礼返还,给付彩礼方需收集能证明彩礼给付金额、时间等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若作为接受彩礼方,可收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抚养孩子等方面的证据,如购物小票、孩子的费用支出凭证等,以降低返还比例。
(三)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彩礼返还问题,若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法院在实际裁判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2025-11-18 17: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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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生育两孩后彩礼是否返还,得看具体情况。没办结婚登记,给彩礼一方要求返还,法院一般支持,但会考虑生育两孩的事实。
2.法院确定返还比例时,会考虑共同生活时长、生育子女情况、彩礼用途等。生育子女后,返还比例通常会降低,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和抚养孩子,返还数额还会减少。
3.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一般不全额返还彩礼,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酌定。

2025-11-18 16:31: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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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同居生育两孩后彩礼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一般不会全部返还,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但在同居生育两孩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长、生育子女情况、彩礼用途等都是重要因素。生育子女对女方影响大,且双方已形成稳定共同生活关系,所以返还比例通常会降低。若彩礼大多用于共同生活、抚养孩子,返还数额会进一步减少。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且育有子女,一般不全部返还,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如果遇到此类彩礼返还纠纷,情况复杂且难以自行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8 16:27:47 回复

您好,关于同居彩礼纠纷——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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