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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药费谁担责任

尹** 新疆-吐鲁番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11.18 03:32:25 461人阅读

医疗事故中医药费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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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医疗事故里,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需对患者损失赔偿,医疗费在赔偿范围内,这体现了过错担责原则。
(2)医疗费以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这样的规定保证了费用认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当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时,有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民事诉讼三种解决途径。经鉴定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担责;反之则不担责,明确了责任判定的流程和依据。

提醒: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要及时收集保存好相关凭证。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18 08: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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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要妥善保存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确定医疗费数额。
(二)若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三)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其介入调解。
(四)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2025-11-18 06:5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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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中,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费等损失赔偿。
2.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确定。
3.医患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可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担责;反之则不担责。

2025-11-18 05: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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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中,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费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需对患者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就包括医疗费。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当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可通过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担责;反之则不担责。若您在医疗事故赔偿方面有疑问,或不确定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1-18 05:0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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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中,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致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应承担患者的医疗费赔偿责任。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若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友好沟通达成一致。
-若协商不成,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借助行政力量解决纠纷。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担责;反之则不担责。

2025-11-18 05:08:45 回复

解答如下,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单位只承担治疗期间的公共交通费用,即公交车费用。交通费只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他人的交通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可予以剔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治疗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三个目录范围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说,单位并无医药费支付责任,这笔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至于工伤基金最后实际报销多少,是由他们来审核的,也就是说报销与否以及报销多少是工伤保险基金说了算。据你所说情况初步来看的话,美容性质如果与工伤本身的治疗无关的话,很难报销的,而且用药中有很多自费项目也是无法报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的责任只限于:(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2)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3)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前3月工资;(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又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社会保险缴费;(7)五至十级伤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规定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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