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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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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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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看守所是否意味着批捕

郭* 吉林-吉林市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1.17 12:53:58 349人阅读

人到看守所是否意味着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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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到看守所不意味着被批捕,在侦查阶段可能只是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解析: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需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拘留后,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所以,人被关进看守所只是限制了人身自由,不一定代表已被批捕。如果遇到涉及看守所关押、拘留、逮捕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7 19:4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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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看守所不必然意味着被批捕。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可能是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需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拘留后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为避免误解,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告知强制措施的类型。家属等也要主动了解案件进展和强制措施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焦虑。

2025-11-17 17:5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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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进入看守所不一定代表被批捕。在侦查阶段,这可能是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逮捕则需经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其针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
(3)一般在拘留后,公安机关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所以人在看守所仅限制了人身自由,和是否被批捕没有必然联系。

提醒:
若家属遇到亲人被关押看守所的情况,要分清是拘留还是逮捕,不同情况应对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1-17 16:3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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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想确认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是否被批捕,可以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询问情况,了解案件所处的阶段。
(二)家属可以及时委托律师,律师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办案机关了解相关案情,准确判断是否已被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5-11-17 15:0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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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进看守所不代表被批捕。在侦查阶段,嫌疑人被关入看守所,可能只是被刑事拘留。这是公检部门在侦查中遇紧急情况,对嫌疑人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手段。
2.逮捕则是经检察院或法院批准、决定,由公安执行,针对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徒刑以上,且取保不足以防危险的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3.一般拘留后,公安会提请检察院批捕。所以进看守所仅限制自由,不代表已被批捕。

2025-11-17 13:46:52 回复

最久不超过3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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