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像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会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涉赌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至关重要,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对赌博网站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关闭相关网站。
2.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赌博危害的认识,增强抵制赌博的意识。
3.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对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法律分析: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满足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这些情形之一的,会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
(2)在判断开设赌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时,涉赌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情节很关键。例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提醒:
开设赌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参与此类活动。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避免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不从事此类组织赌博活动。
(二)不将建立的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
(三)不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
(四)不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
(五)若发现相关赌博网站及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有以下情形将以开设赌场罪立案: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做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
2.开设赌场时,涉赌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是定罪量刑依据。像抽头渔利超3万、赌资累计超30万、参赌人数超120人,属情节严重。
结论: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出现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情形会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涉赌数额、参赌人数等情节影响定罪量刑,情节严重有明确标准。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组织赌博活动,只要符合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特定情形,就会被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而在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时,涉赌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情节起到关键作用。像抽头渔利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这表明法律对开设赌场的打击力度较大且有明确衡量标准。如果遇到涉及开设赌场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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