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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要注意啥

欧** 江西-吉安 工伤鉴定咨询 2025.11.17 09:54:10 438人阅读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要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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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注意:
一是及时申请。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就要尽快申请。
二是备齐材料。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材料、有效身份证明等。
三是如实鉴定。陈述受伤和治疗情况,配合检查,认真作答,不隐瞒夸大病情。
四是可申请复鉴。对初次结论不服,15日内可向省级鉴定委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5-11-17 16:3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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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要在规定时间申请,准备好相关材料,鉴定时如实陈述配合检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就应及时申请鉴定。申请时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材料、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是为了保证鉴定能依据准确的信息进行。鉴定过程如实陈述病情,不隐瞒或夸大,有利于得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给予15日的再次申请期限,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省一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保证了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如果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1-17 15:0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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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多方面注意。申请时要在规定时间进行,职工工伤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就应及时申请。同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等。

鉴定过程要如实陈述受伤与治疗情况,配合检查,认真回答专家询问,不能隐瞒或夸大病情。
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职工提前了解申请时间和所需材料,确保准备充分。鉴定时保持诚实,如实反馈情况。对结果有异议及时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17 13:4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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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需及时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确保鉴定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材料准备:申请时要备齐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齐全才能顺利推进鉴定流程。
(3)鉴定配合:鉴定过程中,需如实陈述受伤与治疗情况,认真配合鉴定人员检查,如实回答专家询问,不得隐瞒或夸大病情,以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4)再次鉴定: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提醒: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要严格按时间和要求准备材料,鉴定时务必如实陈述。不同工伤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12:0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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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方面,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停工留薪期满,要及时申请鉴定,避免错过时机。
(二)准备材料时,要备齐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三)鉴定过程中,如实陈述受伤和治疗情况,认真配合鉴定人员检查,认真回答专家询问,不隐瞒、不夸大病情。
(四)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满,在收到结论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5-11-17 11:49: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能力鉴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是确定劳动者伤残情况所作的鉴定。那么,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2、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但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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