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连云港法律咨询 > 连云港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什么

滦* 江苏-连云港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16 02:46:30 320人阅读

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连云港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连云港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确保夫妻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无欺诈、胁迫等情况。
(二)协议明确各类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益等财产范围,且约定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不用于逃避债务。
(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若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可办理公证。
(四)协议签订后如需变更或撤销,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1-16 07:18:09 回复
咨询我

1.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且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
2.协议内容要明确各类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范围,约定要合法,不能违法违规,也不能损害他人权益,更不能为逃债分割财产。
3.建议协议采用书面形式,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可办理公证。若要变更或撤销协议,需双方协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2025-11-16 07:03: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需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明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涉及重大财产可公证,变更或撤销需双方协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这确保了双方能独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协议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欺诈、胁迫则违背当事人意愿,协议效力会受影响。内容上明确财产范围,合法约定且不损害他人权益,是为保障交易安全和他人合法利益。采用书面形式能在纠纷发生时提供有力证据。对于房产等重大财产办理公证,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协议签订后若要变更或撤销,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是为维护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如果在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6 06:20:37 回复
咨询我

1.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需确保主体与内容合法合规。主体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内容要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况。明确财产范围,且约定要合法,不能违反法规、损害他人权益。
2.为保障协议效力和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涉及重大财产如房产时可办理公证。若要变更或撤销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3.可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定期对协议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商变更。

2025-11-16 04:56:2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这是协议有效的基础,能确保双方能独立理解协议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2)协议内容需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此才能保证协议的公平公正。
(3)明确财产范围很关键,涵盖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益,使双方对分割的对象有清晰认知。
(4)协议约定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像为逃避债务分割财产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5)建议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协议,方便日后发生纠纷时举证。涉及重大财产可办理公证,增强协议效力。
(6)若要变更或撤销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提醒: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不当约定导致协议无效。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6 03:15: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