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临沂法律咨询 > 临沂破产清算法律咨询 > 申请破产立案后会中止执行么

申请破产立案后会中止执行么

刘** 山东-临沂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15 00:52:13 337人阅读

申请破产立案后会中止执行么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沂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临沂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申请破产立案后执行程序中止是合理且必要的。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目的是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执行程序旨在满足个别债权人债权,而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概括执行。若破产程序启动后仍进行个别执行,会使部分债权人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3.解决措施与建议: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执行法院可依管理人申请恢复执行,并按破产程序规则处理后续事宜,如此能确保各债权人利益公平实现。

2025-11-15 05:48:0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申请破产立案后执行程序会中止,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在公平的基础上受偿。
(2)执行程序往往是为了满足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而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开展的概括执行。
(3)若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仍继续个别执行,会让部分债权人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4)当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执行法院可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则进行后续处理,以此确保各债权人利益公平实现。

提醒:申请破产立案后执行程序中止是法定程序,债权人应关注管理人接管财产情况,不同破产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5 05:27:47 回复
咨询我

(一)申请破产立案后,相关人员要知晓执行程序会自动中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会解除。
(二)管理人应尽快接管债务人财产,接管完成后,若有必要,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恢复执行后,要严格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则处理,保障全体债权人在公平基础上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025-11-15 04:46:14 回复
咨询我

1.申请破产立案后,执行会中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暂停,目的是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执行程序为满足个别债权,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概括执行。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个别执行,会让部分债权人优先受偿,损害他人利益。
3.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恢复执行,按破产程序规则处理,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2025-11-15 03:01:3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申请破产立案后执行程序会中止,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这是因为执行程序一般是满足个别债权人债权,而破产程序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概括执行。若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继续个别执行,会让部分债权人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执行法院可依管理人申请恢复执行,并按破产程序规则处理后续事宜,以此保证各债权人利益公平实现。如果您在破产程序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1-15 01:47:32 回复

一、关于受理破产案件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34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其中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实行的是受理开始主义,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提出破产申请为标志而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标志。因此,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发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执行机构即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二、关于破产程序中止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裁定中止执行。三、关于宣告破产后执行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一是宣告破产;二是不宣告破产。而执行机构也会根据破产案件不同的结局做出不同的处理,一是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执行。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民诉法》第234条2款和《执行规定》第104条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条件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此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程序,执行机构原来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而中止执行的程序,因为破产的宣告而确定性地不可能恢复执行了,因此,执行机构就应当依据《执行规定》第105条、《民诉法》第235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案件终结执行。在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是别除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或取回权(如寄存的财产,其他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并不丧失对财产享有的权利,但在程序的处理上还是应当终结执行;然后,由权利人自行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以上是申请中止破产的回答。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