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基于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等产生错误理解而订立合同,比如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等存在误解。
(2)胁迫手段是指一方或第三人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这种强迫行为使对方无法自由表达意志。
(3)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在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4)一方欺诈是指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合同,比如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
(5)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情时,受欺诈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也可撤销。
提醒:当遇到可能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情况,受损害方应尽快收集能证明自身误解的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交易背景资料等,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二)当遭遇一方或第三人胁迫订立合同,受损害方要及时保存被胁迫的证据,像威胁的短信、录音等,再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三)对于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需收集能体现自身当时状态以及合同不公平的证据,进而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四)要是因一方欺诈订立合同,受损害方要收集欺诈行为的证据,如虚假宣传材料、不实陈述记录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五)若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方同样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五种:
1.重大误解:当事人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等理解有误而签订合同。
2.胁迫订立: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意愿签合同。
3.显失公平:一方趁对方困难、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成立时不公平。
4.欺诈订立:一方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合同。
5.第三人欺诈:第三人欺诈,一方违背意愿签合同,且对方知情。
受损害方有权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结论:
合同可撤销情形有重大误解、胁迫、显失公平、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这5种,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法律解析:
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等理解有误而订立合同;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不利状况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一方欺诈是故意欺骗对方使其签约;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悉时,受损害方也可撤销合同。这些情形都违背了合同订立应遵循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若大家在合同订立中遇到可能符合上述可撤销情形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合同可撤销情形有重大误解、胁迫、显失公平、欺诈等五种。若当事人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误解而订立合同,或是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亦或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致合同显失公平,还有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约,以及第三人欺诈且对方知晓时,受损害方都可请求撤销合同。
1.对于重大误解情况,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误解存在的证据,尽快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2.遭遇胁迫、欺诈时,受损害方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面对显失公平合同,可收集对方利用自身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的证据,向法定机构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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