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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共同财产都归一方法院认可吗

杨* 黑龙江-七台河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11 11:15:50 452人阅读

所有共同财产都归一方法院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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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自愿签书面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且无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一般认可。

2.诉讼中一方主张全得共同财产,要有合理依据。如对方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或一方有法定扶养人患重病对方拒付费用,主张方可请求多分,但不一定全归其所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2025-11-11 17:4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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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并非认可所有共同财产归一方,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自愿合法约定或对方有严重损害财产利益等情况,法院会依法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将共同财产约定归一方,且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该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通常认可。若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所有共同财产归自己,当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主张方可请求法院多分配财产,但不一定能全部归其所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如果您在共同财产分配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1 16:1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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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并非认可所有将共同财产归一方的情况。若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且协议无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通常认可。

若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所有共同财产归自己,需有合理依据。比如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费用时,主张方虽可请求多分财产,但不一定能全部获得。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签订协议时应确保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保证协议合法有效。
2.诉讼中主张财产一方要收集对方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有其他合理情形的证据。
3.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各方应尊重判决结果。

2025-11-11 15:1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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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对于所有共同财产归一方的情况并非一概认可,关键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当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且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时,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会认可。
(2)在诉讼中一方主张所有共同财产归自己,需有合理依据。例如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主张方虽可请求多分财产,但不一定能获得全部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提醒:签订财产协议时要确保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诉讼主张财产分割需有充分合理依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1 13:2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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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法院认可共同财产归一方,双方可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同时要确保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
(二)若在诉讼中主张共同财产归自己,需有合理依据,比如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但最终不一定能全部财产归自己,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1-11 12:32:36 回复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参照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津贴、补贴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2、生产、经营的收益主要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益。具体形式除设立公司、企业、办厂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等多种方式,从事上述活动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果作者的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其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故不能请求分割。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然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收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一方婚前或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后取得的收益。投资性收益凝聚的是双方或一方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付出,虽然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双方的付出表现方式不同,但即使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不可抹杀,故虽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收益应共有。这里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对“投资”的判断。我们认为,只要这种“收益”由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付出所获取,就应认为是“投资”所得。我们注意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理解不难,但这里的“孳息”我们认为应作限缩解释,比如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也是需要对房屋进行经营后所获,故认定为“投资性收益”较为合适。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于养老保险金,《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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