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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7254条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理解您的主要困扰是:虽然房产证上有您的名字,但经过公证后您对房产没有实际权益,现在对方还不起贷款却影响到您的工作和生活。针对这个问题,我从法律角度帮您分析一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登记和贷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公证书约定您不享有房产权益,但只要贷款合同上有您的名字,银行仍然有权要求您共同偿还贷款。这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关于公证的效力,要看具体公证内容。如果只是对房产份额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在您和对方之间有效,但不能对抗银行等第三方债权人。也就是说,银行仍然可以要求您还款。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 先查看贷款合同,确认自己是否真是共同借款人。如果是,建议尽快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
2. 查看公证书具体内容,看是否有关于贷款偿还责任的特别约定。
3. 如果确实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尽快处置房产偿还贷款,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棘手,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材料(贷款合同、公证书等),找专业律师当面咨询,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拖得越久可能对您越不利。
2025-11-17 08:49: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