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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分配方式因主体不同而异。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最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2.若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财产在普通债权人之间按债权数额比例分配。执行中首封债权人可能获分配倾斜。
3.为保障债权实现,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2025-11-10 13: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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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是企业法人且进入破产程序时,其财产分配遵循特定顺序。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最后才是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确保各债权人能按比例获得清偿。
(2)若债务人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存在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情况。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优先获得清偿,剩余财产在普通债权人之间按各债权数额比例分配。在执行过程中,首封债权人可能会在分配上有一定倾斜。
提醒:
债权人需及时掌握债务人财产动态,通过合法诉讼主张权利。不同案情下分配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0 13:1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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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债务人是企业法人且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顺序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债权,再缴纳社保税费,最后处理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二)当债务人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财产在普通债权人之间按各债权数额比例分配。执行中,首封债权人可能在分配上有一定倾斜。
(三)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2025-11-10 12:5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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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债务人是企业法人且进入破产程序,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按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分。
2.若债务人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多债权人参与分配,有优先受偿权的先拿,剩下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数额比例分。执行时,首封债权人可能多分。
3.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务人财产,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主张权利,保障债权实现。
2025-11-10 12:1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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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清偿;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多债权人参与分配,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财产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执行中首封债权人可能有分配倾斜。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务人财产并合法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后,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之后按照职工债权、社保税费、普通债权的顺序依次清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体现了对不同债权的保护层级。对于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是基于物权优先的原则。剩余财产在普通债权人之间按债权数额比例分配,体现公平原则。执行中首封债权人的倾斜是为了鼓励债权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及时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债权实现。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1-10 11:25: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