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有直接受理案件和对其他机关立案监督两种方式。对于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准备包含案件事实、证据线索、嫌疑人信息等的书面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交,也能口头报案,由检察院记录并签字确认。若申请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需提交申诉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说明不立案决定错误理由及证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准备材料时应确保内容详细准确,证据线索清晰,提高立案成功率。
2.口头报案时要清晰表述案件关键信息。
3.申请立案监督时,充分收集不立案决定错误的证据,增强申诉说服力。
法律分析:
(1)检察院立案有直接受理案件和立案监督两种类型。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像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民众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报案。书面报案要详细写清案件事实、证据线索、嫌疑人信息等;口头报案则由检察院记录并让报案人签字确认。
(2)当申请立案监督,即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却未立案时,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需提交申诉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材料,并说明不立案决定错误的理由和相关证据。
(3)检察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侦查;若涉及立案监督,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提醒:
提交材料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一)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准备书面材料时要详细清晰地写好案件事实、证据线索以及嫌疑人信息等内容,然后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若选择口头报案,配合检察院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二)申请立案监督时,先准备好申诉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材料,在材料里说明不立案决定错误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再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检察院立案有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受理案件,像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可准备包含案件事实、证据线索、嫌疑人信息的书面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也能口头报案,由检察院记录签字。
二是对其他机关立案监督,若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提交申诉书、不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说明理由和证据。
检察院审查材料,符合条件会立案侦查或要求公安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立案。
结论:
检察院立案分直接受理案件和对其他机关的立案监督,不同类型立案有不同的提交材料及流程。
法律解析:
对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像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可书面或口头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报案。书面报案要写清案件事实、证据线索、嫌疑人信息等;口头报案则由检察院记录并签字确认。若申请立案监督,即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需向检察院提交申诉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等材料,并说明不立案决定错误理由及证据。检察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立案侦查,若针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会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大家在遇到涉及检察院立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和推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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