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
(2)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该不动产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4)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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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且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二)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三)双方父母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四)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一方父母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2.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约定,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结论:
婚后父母按揭买房,离婚时房产分配有多种情况。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先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在婚后父母参与按揭买房的不同情形下,房产性质和分割方式不同。当一方父母出首付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考虑到首付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需给予另一方补偿,以保障双方权益。双方父母出资时,根据登记情况确定房产归属,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出资份额共有,体现了对出资比例的考量;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单独赠与,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婚后父母买房离婚分割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合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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