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有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的法定义务,并要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这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2)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需先释放人员。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这为公安机关提供了纠错机制。
(3)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继续收集证据。当有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时,可再次提请批捕,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提醒:
被释放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时应依法依规收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要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
(二)若公安机关觉得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不过得先释放被拘留人员;若意见未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能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继续侦查,收集证据;等有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检察院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需立刻释放被拘留者,并及时告知检察院执行情况。
2.若公安机关觉得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要先放人。意见不被接受时,可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3.若需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可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继续收集证据。有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提请检察院批捕。
结论: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被拘留者并通知检察院;若认为决定有误可复议,不被接受可复核;符合条件可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继续侦查,有新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提请批捕。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有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通知检察院的义务,这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按程序先复议,复议不被接受还能复核,确保司法决定的准确性。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继续调查取证,待有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时再提请批捕,保证侦查工作的连贯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涉及此类司法程序的案件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专业建议。
专业解答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撤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检察院既然已经批准了逮捕,就意味着检察院承认了公安机关关于犯罪嫌疑人人犯确实存在的罪行。在公诉案件中,即便获得了对方的谅解,这仅仅涉及到民事赔偿部分,而刑事责任部分则必须依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无法撤销案件。然而,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后,可以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专业解答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这充分表明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定罪后的犯罪嫌疑人所确认的犯罪事实。对于此类公诉案件,即使当事人能够取得对方的谅解,也仅限于民事赔偿部分的和解,而刑事指控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仍然需要由检察院发起并进行公诉工作,因此无法予以撤销。然而,考虑到具体情况,酌情可以考虑是否对被告人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措施。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涉及被判处拘役或管制,或是可能单独或附加适用的刑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安全隐患等情况时,监察院有权对其采取逮捕以外的其他权利行使得以保护他们的人身权益,比如批准保释。
专业解答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在何时实施逮捕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基本上都会立即予以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标准时限。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一程序所需要的时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定要求。当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将其迅速送达至执行机关进行执法,由此留给执行部门的强制执行期限极为有限,若未能及时启动执行程序,则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之风险。
专业解答公安机关对普通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无需经过检察院批准。但是,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分子,提审批淮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规定,在遇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多种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包括有流窜等重大嫌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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