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走出民政局后后悔,在离婚冷静期内可撤回离婚申请;过了冷静期且完成离婚登记,若想恢复婚姻关系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若有一方反悔,可持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而当已过冷静期且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即生效,若双方想恢复婚姻关系,就需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大家在离婚或复婚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走出民政局后后悔,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刚办理完离婚登记还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离婚申请。已过冷静期且完成离婚登记,离婚生效,若想恢复婚姻需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1.处于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不愿离婚的一方可持相关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2.已完成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已生效,若双方想恢复婚姻关系,需重新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后悔离婚,可按规定撤回申请。需持相关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这样离婚程序就终止。
(2)若已过冷静期且完成离婚登记,离婚即生效。此时若双方想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重新确立夫妻关系。
提醒:离婚是重大决定,在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完成离婚登记后再复婚,涉及财产等问题可能会有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分析。
(一)在离婚冷静期内后悔离婚,可持相关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二)若已过冷静期且完成离婚登记,由于离婚已生效,若想恢复婚姻关系,双方要重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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