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返还需分情况处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常应返还彩礼,若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可主张减少返还;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返还。
2.不想返还彩礼可采取措施。一是举证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婚礼费用等;二是证明给付人生活不困难。
3.解决途径有两种。双方可协商,达成不返还或部分返还协议后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规定判决返还情况及数额。
法律分析:
(1)在彩礼返还问题上,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常要返还彩礼,但要是能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可主张减少返还额度。
(2)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离婚时给付人可要求返还彩礼。
(3)若不想返还彩礼,可从两方面举证。一是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像购买共同生活用品、支付举办婚礼费用等;二是证明给付人生活并不困难。
(4)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若能达成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协议,就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规定判决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提醒: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适用法律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想返还彩礼可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如提供共同生活开销的票据、证人证言等。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想不返还彩礼,可证明已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证明、共同参与社交活动的记录等;同时证明给付人生活不困难,如对方的收入证明、资产情况等。
(三)双方可先协商,达成不返还或部分返还的协议并签订书面文件。
(四)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积极向法院提供上述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彩礼返还分情况处理。未办结婚登记,通常应返还,但用于共同生活可少还。办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致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返还。
2.不想返还彩礼,可证明已用于共同生活,像买生活用品、办婚礼;或证明给付人生活不困难。
3.双方协商一致,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返还与否及数额。
结论:
彩礼返还需分情况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一般应返还但有特殊情况可减少;已办结婚登记在特定情形离婚时可要求返还。不想返还可举证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或给付人生活不困难,能协商按协议,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通常彩礼是要返还的,不过要是能证明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就能主张减少返还。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却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人可要求返还彩礼。若不想返还彩礼,可提供证据证明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像购买共同生活用品、举办婚礼的费用等,也可以证明给付人生活并不困难。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若你在彩礼返还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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