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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道路处于建设、维修期间,若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使路人因路面破损受伤,施工单位需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施工单位有义务保障施工期间道路的安全,避免对行人造成伤害。
(2)道路交付使用后,道路管理维护部门负有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义务。若因管理维护缺陷导致路人受伤,该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其能证明已按规定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则无需担责。
(3)若路面破损是由第三人原因造成,例如下管线施工破坏路面,那么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提醒:
遇到路面破损致伤情况,需保留好现场证据。不同情况责任主体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责任归属。
2025-11-07 13: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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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道路建设、维修期间受伤,应先确认施工单位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未做到,可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二)道路已交付使用时受伤,可先找道路管理维护部门索赔,若其能证明按规定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则需进一步查找其他责任方。
(三)若怀疑是第三人原因导致路面破损,需收集相关证据,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11-07 13:1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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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面破损致路人受伤,责任划分看具体情况。道路建设、维修时,施工单位未设标志和安全措施,就由施工单位担责。
2.道路交付使用后,管理维护部门有保障通行安全的义务。若因管理缺陷致损害,应赔偿。但若能证明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可不担责。
3.若因第三人导致路面破损,像地下管线施工破坏路面,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5-11-07 13:0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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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路面破损致路人受伤,责任主体可能是施工单位、道路管理维护部门或第三人,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道路处于建设、维修期间,施工单位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未履行此义务致路人受伤,施工单位要承担责任。道路交付使用后,道路管理维护部门有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义务,因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其能证明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若路面破损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如地下管线施工破坏路面,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遇到路面破损致伤的情况且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7 12: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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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破损致路人受伤,责任主体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若道路处于建设、维修期,施工单位未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要担责。已交付使用的道路,道路管理维护部门有保障安全通行的义务,因管理维护缺陷致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能证明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则无需担责。若因第三人原因致路面破损,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施工单位在道路建设、维修期间,严格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因疏忽导致责任。
2.道路管理维护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修复路面破损,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
3.若遇第三人导致路面破损情况,及时确定责任主体,要求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025-11-07 12:30: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