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归属分以下情况: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结论:
离婚时房屋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有属个人财产不分割、按份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等情形。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但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了解这些规定能在离婚时合理处理房屋归属问题。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复杂的房屋归属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时房屋归属分多种情况判断。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建议夫妻在婚姻中明确房屋出资情况并保留证据。若涉及较大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屋归属问题。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房屋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其资金来源和登记情况都明确指向个人。
(2)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不过,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给予补偿,这是对婚后共同付出的合理考量。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体现了对出资方意愿的尊重。
(4)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各方权益。
(5)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这遵循了公平原则。
提醒:离婚房屋归属判断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的材料,避免后续产生房屋归属纠纷。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要留存好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在离婚时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父母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出资,并保留相关凭证,证明出资情况。
(四)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各方父母都要保留好出资凭证,明确各自的出资份额。
(五)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的,夫妻双方可对房屋的分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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