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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夫妻离婚该如何处理

苟** 安徽-淮北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4 09:51:12 408人阅读

债权人起诉夫妻离婚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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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离婚也不能免除;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

对于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划分,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及性质。
2.夫妻一方若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要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承担主体。

2025-11-04 16: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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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债权人起诉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上,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离婚也无法免除。比如夫妻共同签名的债务,就属于此类。
(2)共同债务的范围有明确界定,包括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3)夫妻间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划分,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4)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和夫妻一方都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债权人要证明债务存在及性质,夫妻一方若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也需提供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承担主体。

提醒:
债权人要及时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夫妻双方在面对债务纠纷时,应积极举证维护自身权益,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1-04 14:4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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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是关键,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有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是否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二)债权人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及性质,这样才能在诉讼中争取有利结果。
(三)夫妻一方若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要及时举证,以便法院准确认定债务承担主体。
(四)即便夫妻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进行划分,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04 13: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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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起诉夫妻离婚债务承担,要先区分债务性质。
2.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离婚也不能免除。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的,还有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
3.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划分,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4.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夫妻一方都要对债务性质举证。
5.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定谁来承担债务。

2025-11-04 11: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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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起诉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需区分债务性质,共同债务夫妻连带清偿,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双方都需举证,法院依证据和法律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对此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也不能免除。夫妻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划分,仅在夫妻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而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在诉讼中,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及性质,夫妻一方若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同样需要举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债务的承担主体。如果您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4 10:34:3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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