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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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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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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范围和时间是啥

邓** 甘肃-嘉峪关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1.04 06:08:05 472人阅读

监视居住的范围和时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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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范围包括其住处,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对于特定犯罪,符合条件经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禁止在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2)监视居住有时间限制,最长不超六个月。在此期间,公检法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
(3)当出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提醒:
监视居住期间需严格遵守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更严厉措施。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4 08:5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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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被监视居住人,要清楚自己的活动范围限制,有固定住处就在住处接受监视,无固定住处就在指定居所,且遵守相关规定,配合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
(二)若作为执行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需在指定居所执行的,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且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三)执行机关要注意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超六个月,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5-11-04 07:5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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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范围一般在其住处,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涉嫌国安、恐怖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办案场所。

2.监视居住最长不超六个月。期间公检法要继续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若不应追责或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2025-11-04 07:5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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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在住处或指定居所执行,最长不超六个月,案件需继续办理,符合条件应及时解除。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是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就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其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公检法要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就要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如果您在监视居住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4 07:4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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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范围涵盖其住处,无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2.监视居住最长不超六个月。在此期间,公检法要继续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
3.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建议:执行机关严格审查指定居所执行的条件,避免滥用。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监视居住依法依规进行。及时更新信息,保障被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知情权。

2025-11-04 06:1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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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监视居住的范围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的范围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监视居住虽然不需要进行拘留但是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完全的拥有了自由,其行动还是受到限制,并且对于公安机关的检查和问话必须要全力配合。

    2024.09.05 5107阅读
  • 监视居住住处的范围是什么?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住处的范围是包括指定住所以及固定住所两种的。监视居住的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2024.08.10 7131阅读
  • 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2024.09.19 2203阅读
  • 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哪些?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024.09.29 47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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