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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如何分割?登记方是否有权买卖房屋?
你好,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未分割登记方单方处分属无权处分
离婚协议是否对该房屋权属做出约定?
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将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产权将按共同财产分割。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的规定,但是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一系列的证据表明,解释说反正两个人是要结婚的,虽然房屋登记在张先生一人的名下,婚后由于两人感情不和,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双方对房产属于共同所有,该房产就成为他们的共同财产了,李女士离婚,并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并同时提供了自己出资购房的出资凭证及原告与被告谈及有关房子产权登记及出资情况的录音,适用本法第十七条,视为等额享有,按照出资额确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写谁的名字都一样,称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张先生把房产证办在他一人名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而张先生则认为该房产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由他一人购买,不能确定出资额的,李女士对此房屋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由于张先生自私才登记在他一人的名下,同时产权证上登记的张先生一人的姓名,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要求分割房产、部分共同所有,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问题涉及到对于婚前双方出资购房、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应该按照其购买时的出资情况按各自所占的份额进行分割。综上所述【案例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9年共同出资购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张先生出资40万元。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李女士出资10万元,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二)其次,张先生应给返还房屋现有价值的五分之一给李女士【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两人登记结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首先此房产是双方婚前购买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专业解答赠与房屋经公正但未登记,其影响需探讨。赠与协议属诺成性合同,双方同意即生效。但房屋等财物需依法登记,相关方应履行手续。若应办手续而未尽责,违约方需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能够分割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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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签了离婚协议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还能够被分割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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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若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律师解析 第一,如果是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房屋只落一个人名下的,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第二,如果是婚后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房屋只落在一方名下的,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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