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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现在头疼怎么办?

pub****352 江苏-南京 高空坠物咨询 2025.11.02 08:15:54 319人阅读

被人打了,现在头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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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人打,应当报警处理。对于被打造成的损失,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025-11-02 16:3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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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可以尽快去做伤情鉴定,如果觉得困难的话可以联系我们

2025-11-02 09:3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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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6332条

先去正规医疗机构检查,确定头疼与被打有无因果关系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若伤情严重,可申请伤情鉴定。和打人者协商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被打的证据,比如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构成刑事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11-02 08:22:50 回复

你好,评不上级你也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去做一个三期鉴定,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出来了,营养期是差不多50一天,护理期护理行业标准计算118一天,误工费就按照你的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般来说,意外险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外来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突发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非本意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非疾病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综上所述,血压高迷糊摔倒后骨折属于疾病所致的伤害,所以不属于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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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被打头疼做司法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

    专业解答司法鉴定应该是越快做越好了,这样会对于自己的伤情有更好的判断,而且也更符合案件的真实性,要是隔了很久才去司法鉴定,那么结果可能就不一样的。

    2024.06.03 99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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