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和田法律咨询 > 和田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争执动手打人赔偿方式是什么

争执动手打人赔偿方式是什么

周* 新疆-和田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1.01 17:01:27 449人阅读

争执动手打人赔偿方式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和田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和田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争执动手打人赔偿有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协商赔偿是双方自行沟通,就赔偿达成一致后,打人者按约定支付赔偿款;若协商不成,被打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院会根据责任划分和证据等作出判决,打人者需按判决赔偿,若不履行,被打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发生争执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动手,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2.若已动手,双方应积极尝试协商赔偿,达成合理一致。
3.被打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时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01 21:36:0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争执动手打人赔偿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方式。协商赔偿灵活便捷,双方能自主沟通确定赔偿,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这种方式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
(2)若协商不成,被打者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赔偿由法院依据责任划分和证据情况判决,更具权威性和强制力。
(3)赔偿范围广泛,包括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有额外赔偿项目。这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全面的权益保障。

提醒:
争执动手打人情况复杂,赔偿需结合实际责任认定。协商时要签订书面协议,诉讼时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1 20:40:23 回复
咨询我

(一)优先选择协商赔偿,双方心平气和沟通赔偿数额、支付方式与时间,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项细节,保障双方权益。
(二)若协商不成,被打者及时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赔偿要全面,除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要依法赔偿相应费用。
(四)若打人者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打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1-01 19:26:21 回复
咨询我

1.争执打人赔偿方式有两种。协商赔偿是双方就赔偿自行沟通,达成一致后打人者按约定支付赔偿款。

2.若协商不成,被打者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赔偿解决。

3.赔偿范围包括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需额外赔偿相关费用。

4.法院会根据责任划分和证据判决,打人者要按结果赔偿,不履行的,被打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5-11-01 18:09:3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争执动手打人赔偿方式有协商赔偿和诉讼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多种合理费用,法院会依情况判决,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争执动手打人后,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赔偿,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若协商不成,被打者有权向法院起诉。对于造成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也有相应的赔偿规定。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责任划分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打人者需按判决结果进行赔偿,若拒不履行,被打者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此类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1 17:51:37 回复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