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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约购房定金双倍返还吗

侯* 河南-洛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0.31 15:05:07 464人阅读

业主违约购房定金双倍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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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约不一定双倍返还定金。仅当业主作为收受定金方,因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需双倍返还定金。
1.一般违约情况,若未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购房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可按合同约定让业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条款,明确违约情形和责任。遇到业主违约,先判断违约程度,若为根本违约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一般违约则按合同约定处理。同时,注意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25-10-31 20:0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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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定金法则中,并非业主违约就必然双倍返还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收受定金的业主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需双倍返还定金。
(2)若业主只是一般违约,未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购房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过可依据合同约定让业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提醒:
购房者要注意定金数额的规定,避免超出法定比例。遇到业主违约情况,先判断违约程度,再依据法律和合同维护自身权益,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31 18:4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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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业主作为收受定金方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若业主一般违约,未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程度,购房者按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担责。
(三)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5-10-31 17: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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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违约不必然双倍返还定金。按规定,收受定金方不履约或履约不符约定,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双倍返还。业主作为收受方,因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才需双倍返还。

2.若业主一般违约,未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可依合同让业主担责。

3.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定,但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的部分无定金效力。

2025-10-31 17:3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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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业主违约不一定双倍返还定金,仅在作为收受定金方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需双倍返还,一般违约按合同约定担责,且定金数额有上限。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收受定金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业主作为收受定金方,要达到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条件,才双倍返还。若只是一般违约,购房者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应按合同约定让业主承担责任。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定,但不能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无定金效力。如果遇到业主违约相关法律问题,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1 16:36:53 回复

已认购房产被抵押2012年6月12日,郭某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由郭某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并就建筑面积、单价、总金额及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当日,郭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定金。房地产公司先后于同年7月16日、8月7日、9月20日将涉案房屋进行了抵押。郭某诉至一审称,2012年11月,自己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合同条款时,看到房地产公司出示的合同草稿中写明涉案房屋在双方签署认购书后被抵押,自己认为购房有风险,没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私自办理抵押登记并隐瞒相关事实,强行要求自己用自身房屋为开发商的商业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属于影响合同签订的重要原因,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请求判令解除该认购书,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定10万元金的利息。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郭某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其自身的原因,公司办理了房屋抵押也不影响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网签,不影响郭某办理贷款。公司可以退还定金,但不同意郭某其他诉讼请求。开发商被判违约双倍返定金一审经审理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的抵押设定情况属于房屋权属变更的重大事项,房地产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将上述抵押变更情况告知郭某并征得其同意,给郭某购买房屋增加了不合理的负担,导致双方签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权属事项发生了重大变化。郭某在二审中提出如房地产公司解除抵押,则同意继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抵押,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签订,房地产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故郭某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的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基于上述责任认定,郭某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10万元定金的利息的主张,亦予以支持。据此,北京二中院二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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