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并非都需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有先行拘留权,但涉及逮捕需检察院审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通常三日内报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作决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条件提请检察院审查,确保程序合法。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先行拘留,要留存好相关证据,证明符合先行拘留条件。
-检察院应高效审查,在规定的七日内准确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法律分析:
(1)通常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时,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三日内报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2)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
(3)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不经检察院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
(4)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有决定拘留的权力。刑事拘留并非都要经检察院,不过后续涉及逮捕就需检察院审查。
提醒:
公民需知晓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拘留与逮捕程序中的权限。若涉及相关案件,因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形下,对被拘留且认为需逮捕的人,要在三日内报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
(三)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四)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不用先经检察院。
(五)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其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通常,公安机关拘留人员后认为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一般三日内报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2.紧急时,公安机关可先拘留嫌疑人,不用先经检察院。检察院自侦案件中,自身有决定拘留权。
3.刑事拘留不都要经检察院,公安机关有先行拘留权,但后续逮捕需检察院审查。
结论:
刑事拘留并非都需经检察院,公安机关有先行拘留权,但后续若涉及逮捕则需检察院审查。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且认为需逮捕的人,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通常需在三日内报检察院,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同时,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无需先经检察院,而且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由此可见,刑事拘留不是都要经过检察院的。若遇到涉及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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