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内财产公证不能避债。
法律解析: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约定,此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做了婚内财产公证,夫妻双方仍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或任一方个人财产偿还。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同样能要求用该方财产偿还,公证不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而且,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公证,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所以,想通过婚内财产公证来避债是不可行的。如果在债务和财产公证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婚内财产公证无法避债。夫妻对婚内财产的约定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2.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完成婚内财产公证,夫妻双方仍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偿债。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同样能要求用该方财产偿还,公证不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
3.若财产公证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4.建议夫妻在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理地规划财产。对于债务要积极面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避免进行以避债为目的的财产公证,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婚内财产公证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效力。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是他们内部的协议,不能约束善意债权人。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有婚内财产公证,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权人可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偿债。
(3)若是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同样可要求用负债方的财产偿还,公证不影响债权人主张债权。
(4)若以避债为目的进行财产公证,这种行为可能被判定无效。
提醒:婚内财产公证主要是规范夫妻内部财产关系,不能用于逃避债务。在涉及债务和财产公证时,要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公证无效。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债务性质:夫妻双方要清晰区分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以便正确处理债务问题。
(二)合法承担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积极用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偿还;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用自己的财产偿还。
(三)杜绝恶意公证:不要试图通过婚内财产公证来逃避债务,否则可能导致公证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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