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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不过,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例如存在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情况,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中止事由消除后,该方的探望权会恢复。这一规定既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也充分考虑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若您在离婚后探望子女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1 07: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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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这是保障亲情维系和子女健康成长的体现。一般情况下双方都能正常行使探望权,直接抚养方应积极配合。
不过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或传染性疾病等,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这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安全和健康。
为保障各方权益和子女健康成长,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双方在离婚时就探望方式和时间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避免后续纠纷;二是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直接抚养方应及时向法院反映,由法院依法处理;三是当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消除,法院应及时恢复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
2025-10-31 06: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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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以确保探望权合理、有序行使。
(3)当父或母探望子女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如存在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子女健康的事由消除后,其探望权将恢复。
提醒:
直接抚养方应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得无故阻碍。若认为对方探望不利于孩子,可向法院申请中止,但需有充分证据。建议不同情况的当事人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31 05:4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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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与对方友好协商探望子女的方式和时间,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不能无故阻拦。
(三)若发现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对方有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四)当中止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31 05:1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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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像有暴力倾向、传染病等情况就可能被中止。
3.等不利事由消除,不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会恢复。通常离婚后双方都能看孩子,直接抚养方应配合。
2025-10-31 04:40: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