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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羁押期限起算时间依不同情形而定,且各阶段通常从原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侦查阶段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从原羁押期限届满起算。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三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从之前期限届满起算。
3.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五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同样从之前期限结束起算。
4.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延长羁押期限起算,也遵循从原期限届满开始新计算规则。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同时,应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羁押期限延长。
2025-10-30 17: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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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侦查阶段,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延长的期限从原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三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从之前期限届满时起算。
(3)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五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从之前期限结束时起算。
(4)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延长羁押期限起算,遵循从原期限届满开始新的计算规则。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延长羁押期限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严格,若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30 16:2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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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一般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二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从原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三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从之前期限届满时起算。
(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五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从之前期限结束时起算。
(四)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延长羁押期限,从原期限届满开始新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10-30 15:5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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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阶段:一般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到期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一个月,从原羁押期满起算。
2.特定案件: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在三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两个月,从之前期限届满起算。
3.重刑案件: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在五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两个月,从之前期限结束起算。
4.其他阶段: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延长羁押期限,也从原期限届满起算。
2025-10-30 15:0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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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延长羁押期限起算时间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从原期限届满时起算,侦查阶段不同情形有不同延长时长。
法律解析:
在侦查阶段,通常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此延长时间从原羁押期限届满日起算。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三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从之前期限届满时起算。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五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同样从之前期限结束时起算。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延长羁押期限,也是从原期限届满开始新的计算。若遇到涉及羁押期限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30 13:54: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