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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几天开始算刑期

王** 黑龙江-伊春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0.30 07:33:28 428人阅读

刑事拘留几天开始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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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刑期计算起始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日。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可折抵相应刑期,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准确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时间,确保刑期计算准确无误。
2.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清晰解释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保障其知情权。
3.在判决书中明确体现刑期折抵情况,增强司法透明度。

2025-10-30 11: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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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刑期计算起始点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日。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先行羁押时间可折抵相应刑期。
(2)不同刑罚的折抵规则不同。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意味着管制的折抵力度更大;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以实际情况来看,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又被判处相应刑罚,拘留时间会计入总刑期,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情况的考量。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刑期折抵可能存在特殊情形。建议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30 10:4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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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被拘留人对刑事拘留的刑期计算有疑问,可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或相关司法机关咨询,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二)被拘留人家属也可关注案件进展,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司法机关应准确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保证刑期计算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5-10-30 10:3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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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的刑期从被采取拘留措施当天开始算。

2.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判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可折抵刑期。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比如被拘留后又被判拘役,拘留时间会计入总刑期,也就是从被拘留日起算刑期。

2025-10-30 10:0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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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拘留的刑期计算从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日开始,且会折抵最终所判刑罚的刑期。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可折抵相应刑期。具体为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若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管制,刑事拘留的时间都会计入总刑期。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重复处罚。如果大家在刑事拘留刑期计算或其他法律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30 09:11:02 回复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根据法律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故根据法律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治安拘留:现在没有了,原来专指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现lt;治安管理处罚法gt;属于lt;行政法gt;范畴,不再有治安拘留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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