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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里夫妻离婚怎么办理

罗* 湖南-株洲 离婚咨询 2025.10.30 03:58:00 347人阅读

月子里夫妻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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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子期间,男方通常不能提离婚,不过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时除外。
2.女方提离婚且双方自愿,可签书面离婚协议,写明自愿离婚及子女、财产、债务处理意见,再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过冷静期后领离婚证。
3.女方提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男方在女方月子期间提离婚,无必要情形法院不受理。

2025-10-30 08: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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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月子期间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分自愿和男方不同意两种情况处理,自愿离婚按程序登记,男方不同意女方可起诉。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月子期间为保护女方权益,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若女方提出且双方自愿,签订包含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内容的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领离婚证。若女方提出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而男方在女方月子期间无必要情形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不予受理。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10-30 07:1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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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子期间离婚有特殊规定,一般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这是为保护女方在特殊时期的权益。
2.若女方提出且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离婚证。
3.若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4.男方在女方月子期间提出离婚,若无必要情形,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建议双方在考虑离婚时冷静思考,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选择法律途径,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30 06:0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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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月子期间对男方提出离婚有严格限制,这是为了保护女方在特殊时期的权益。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时除外。
(2)女方提出离婚且双方自愿的,需签订详细的书面离婚协议,涵盖自愿离婚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之后按程序申请离婚登记和领取离婚证。
(3)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时,女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而男方若无特殊必要情形,在女方月子期间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提醒:
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和权益分配,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30 04:4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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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在月子期间主动提出离婚,若双方自愿,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把自愿离婚想法、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好的内容写进去,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了冷静期再去申请发离婚证。
(二)女方提出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三)男方在女方月子期间提离婚,没有必要情形,法院通常不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5-10-30 04:09: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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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3 30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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