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需在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并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涉嫌特定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若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确保讯问、送押、通知家属和提请逮捕等程序合法合规。建立相应监督机制,防止出现拖延或违规情况。对于有碍侦查情形要严格认定,一旦情形消失及时通知家属。检察院要高效审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要进行讯问并送看守所羁押。这是为了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通知家属方面,原则上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无法通知或涉嫌特定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当有碍侦查情形消失,需立即通知家属,体现了对家属知情权的保障。
(3)对于提请逮捕,一般在拘留后三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特定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明确了各环节的时间限制,保障了司法程序的高效进行。
提醒:
被拘留人家属若未及时收到通知,可了解是否存在特殊情形。涉及被拘留人逮捕问题,因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在拘留被拘留人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并送看守所羁押。
(二)在通知家属方面,除特殊情形外,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特殊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
(三)若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按规定延长时间。
(四)检察院要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需在24小时内讯问并送看守所。除无法通知或涉国安、恐怖犯罪通知有碍侦查外,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情形消失应马上通知。
2.若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
结论:
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需在24小时内讯问并送看守所羁押,除特定情形外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认为需逮捕的,一般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是重要原则。24小时内讯问和送看守所羁押,能确保程序规范和被拘留人安全。及时通知家属能避免家属因不知情况而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对于提请逮捕的时间规定,是为了保证侦查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一般情况下3日的时间能让公安机关完成基本的侦查工作,特殊情况延长可应对复杂案件,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30日,是考虑到这类案件侦查难度大。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如果遇到涉及拘留和逮捕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是会立即执行的,使用强制手段来保全财产。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人,缴纳保全的费用,法院受理之后符合条件的,会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财产,并要求当事人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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