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入所时间以被拘留人实际入看守所的时间为准,一般依据公安机关向看守所送达的《拘留证》上注明的入所时间。且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内,从入所当日的第二日起算拘留期限。比如被拘留人于某一日入所,拘留期限若干日,起始日期从入所次日开始,相应往后推算结束日期。
2.同时,法定期间不包含路途上的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外地被拘留,押解回本地看守所的路途时间不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为确保拘留期限计算准确,公安机关应准确记录《拘留证》上的入所时间,在计算拘留期限时严格按照规定从入所次日起算,并合理扣除路途时间。司法人员需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学习,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入所时间以被拘留人实际入看守所时间为准,一般依据公安机关向看守所送达的《拘留证》上注明的入所时间。
(2)期间计算时,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内,从入所当日的第二日起算拘留期限。比如入所当天不算,从次日开始计算拘留时长。
(3)法定期间不包含路途时间,若犯罪嫌疑人在外地被拘留,押解回本地看守所的路途时间不纳入拘留期限。
提醒:被拘留人家属要清楚拘留时间计算方式,若对拘留期限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入所时间认定。以公安机关向看守所送达的《拘留证》上注明的入所时间,作为被拘留人实际入看守所的时间,以此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时间。
(二)正确计算拘留起始日。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内,从入所当日的第二日起算拘留期限。
(三)排除路途时间。若犯罪嫌疑人在外地被拘留,押解回本地看守所的路途时间不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1.刑事拘留入所时间从被拘留人实际进入看守所时起算,一般以《拘留证》上注明的入所时间为准。
2.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内,从入所次日起算。比如入所日是4月1日,拘留10日,从4月2日开始算,到4月11日结束。
3.法定期间不包含路途时间,外地拘留押解回本地看守所的路途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结论:
刑事拘留入所时间从实际入看守所时间算,以《拘留证》注明入所时间为准,从入所次日起算拘留期限,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有明确规则。入所时间以实际入看守所时间且以《拘留证》注明为准,这保证了拘留时间计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内,从入所次日起算拘留期限,使得期限计算更加合理。同时,法定期间不包含路途时间,对于在外地被拘留后押解回本地看守所的情况,路途时间不纳入拘留期限,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例如某人4月1日入所,拘留10日,从4月2日起算到4月11日结束。如果对刑事拘留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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