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即便债务人离婚分割房产给予另一方补偿份额,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债权,分割补偿不影响债权人权利。若为个人债务,债权人有多种处理途径。
2.若债务人无偿转让补偿份额损害债权,或其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并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3.债权人还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债务人该补偿份额进行保全和执行,以此实现自身债权。建议债权人及时关注债务人房产分割动态,一旦发现可能损害自身债权的行为,尽快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利,避免错过撤销权行使期限。
法律分析:
(1)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即便债务人在离婚分割房产时给予另一方补偿份额,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双方主张债权,分割房产补偿行为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
(2)若为债务人个人债务,若债务人无偿转让补偿份额,导致其无法偿还债务、损害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3)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补偿份额,且受让人知情这种情况,债权人同样能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5)债权人还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对债务人该补偿份额进行保全和执行来实现自身债权。
提醒: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关注债务人转让行为,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即便分割房产给予另一方补偿份额,债权人仍可向双方主张债权。
(二)若为债务人个人债务,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补偿份额损害债权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三)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补偿份额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同样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权人要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五)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债务人该补偿份额进行保全和执行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债务人离婚分割房产给予另一方补偿份额,双方仍需共同担责,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债权。
2.若为债务人个人债务,若其无偿转让补偿份额损害债权,或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且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3.债权人还能起诉,请求法院对债务人补偿份额保全和执行来实现债权。
结论:
夫妻债务性质不同,债权人处理债务人离婚分割房产补偿份额的方式不同。共同债务双方共担,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个人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或起诉保全执行补偿份额。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即便债务人离婚分割房产给予另一方补偿份额,也不影响债权人向双方主张债权。若为债务人个人债务,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补偿份额损害债权,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情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且需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债权人还能向法院起诉,请求对债务人该补偿份额进行保全和执行来实现债权。在债权债务处理过程中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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