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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读大学时夫妻离婚怎么办

方* 黑龙江-鹤岗 离婚咨询 2025.10.28 08:23:45 470人阅读

子女读大学时夫妻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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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子女读大学时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双方能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成年读大学子女,父母通常无继续抚养的法定义务。不过,若子女因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要承担必要抚养费用。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用问题,双方尽量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3.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2025-10-28 15: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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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分割方面,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首先遵循双方协议处理的原则,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子女抚养方面,读大学的成年子女,通常父母没有继续抚养的法定义务。不过,若子女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如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要承担必要抚养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提醒:
财产分割协议要明确具体,避免后续纠纷。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对能否独立生活界定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8 14:1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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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子女抚养方面,若读大学的子女已成年,父母通常无需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但子女存在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像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要承担必要抚养费用。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10-28 13: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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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子女抚养:读大学的子女若已成年,父母通常无抚养义务。但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如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父母要承担必要费用。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2025-10-28 11:3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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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读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一般无抚养义务,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父母需承担必要抚养费,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尊重双方意愿协议处理共同财产。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财产具体情况,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出发进行判决,保障各方合理权益。对于子女抚养,通常成年子女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母抚养义务完成。但当子女因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维持生活时,父母仍要尽抚养责任。费用问题先由双方协商,协商无果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如果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8 10:00:28 回复

【法律意见】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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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0 107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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