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作品本身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品产生的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是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法律解析:
作品具有人身属性,所以婚后作品本身通常只归作者个人所有。而《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收益强调是婚姻期间实际拿到手的,或者已经明确能拿到的财产性收益。例如婚后创作的小说,出版后的稿费,或者作品改编成影视所获报酬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仅完成了作品创作,没有实际收益,也不确定未来有收益,就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这方面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
婚后作品本身因具有人身属性,通常归作者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作品产生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创作的小说出版获得的稿费,或作品改编成影视获得的报酬等收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仅完成作品创作,既无实际收益,也无明确可获得的收益,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夫妻双方可就知识产权收益归属进行书面约定,避免后续纠纷。
2.对于即将产生收益的作品,及时了解收益情况,明确财产性质。
3.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作品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婚后作品本身通常只归作者个人所有,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2)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婚后创作的小说出版后的稿费,作品被改编成影视获得的报酬等,都属于此类收益。
(3)若仅仅完成了作品创作,既无实际收益,也无明确可获得的收益,那么该作品相关收益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涉及婚后作品收益归属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作品本身与人身属性紧密相连,一般仅归作者个人,在婚姻中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判断作品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财产性收益。例如,婚后小说出版拿到稿费、作品改编获报酬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作品完成但无实际收益,也未明确有可获收益,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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