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直接抚养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遇阻碍可协商或起诉;直接抚养方若认为对方探视不利孩子身心健康,可申请中止对方探视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抚养、照顾孩子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另一方需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父或母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因此,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当对方阻碍探视时,可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身权利。而直接抚养方若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探视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也能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若大家在探视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孩子的生活照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2.若非直接抚养方探视受阻,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保障其探视权。
3.若直接抚养方认为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法律分析:
(1)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承担着抚养和照顾孩子生活的责任,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义务。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3)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4)当父或母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应恢复其探望权。
(5)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若被对方阻碍,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同时,直接抚养方若认为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也能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探视权。
提醒:双方在处理探视权问题时应从孩子利益出发,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非直接抚养方:当对方阻碍探视孩子时,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己探视孩子的需求和意愿。若协商没有结果,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二)直接抚养方:若觉得对方探视孩子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要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专业解答若夫妻离婚之时,子女被判予男方抚养,则女方享有探视之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所述,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同时另一方负有协助执行的责任和义务。关于如何行使及实施该等探望权利的具体形式与时间段,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专业解答在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时,女方也有权利去探望孩子,这是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措施。不过,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需要双方协商好,同时,女方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能影响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只有这样,才能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双亲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专业解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法院会依据儿童利益做出裁决。在裁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望权,双方应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专业解答在离婚后,即使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也不会影响其探望孩子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是基于血亲关系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会因为经济支持的缺失而被剥夺。但是,欠付抚养费确实是未尽抚养责任的表现,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专业解答不可以。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权利,不能说因为没有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就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而探视子女则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两者是没有什么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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