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国家工作人员收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算受贿。
2.主观上,无受贿故意才算及时退还,像当场拒绝但对方硬留,随后马上退还就属此类。
3.时间上,要在合理时间内。因出差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退还,回来就退也算;若久放,因自身或关联人被查才退,通常不算。
4.客观表现上,需积极主动退还,被动等请托人取回不算。判断要综合主客观因素定是否受贿。
2025-10-26 13:27:0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及时退还”需综合主观、时间、客观表现等主客观因素认定。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退还行为是否属于“及时退还”,有着严格的标准。主观方面,无受贿故意是关键,像当场拒绝但被强行留下财物后立即退还,就体现了无受贿的主观意愿。时间上,要在合理时间内完成退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退还,回来后马上退还也符合要求,而长时间放置后因自身或关联人被查处才退还则不符合。客观表现上,需积极主动退还,被动等待请托人取回难以认定。综合这些主客观因素,才能准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如果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或者涉及此类情况需要进一步咨询,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帮助。
2025-10-26 12:37:52 回复
咨询我
1.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不算受贿,判断“及时退还”要综合主客观因素。主观上需无受贿故意,像当场拒绝但对方强留财物后立即退还;时间上要在合理时间内,因客观原因耽搁回来后马上退还也符合,若因自身或关联人被查才退还则不符合;客观表现上要积极主动退还,被动等待请托人取回通常不算。
2.为准确界定是否构成受贿,相关部门应建立明确的时间标准和判断流程,规范认定程序。国家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面对财物馈赠保持清醒,若收到应尽快退还或上交。同时,社会应加强监督,形成廉洁的社会风气。
2025-10-26 11:36:3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主观因素方面,国家工作人员无受贿故意是关键。当请托人强行留下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当场拒绝并随后立即退还,这种情况体现其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意愿。
(2)时间因素上,要在合理时间内退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退还,待阻碍因素消除后马上退还可认定为及时;而长时间放置,在自身或关联人被查处才退还,不符合及时退还的要求。
(3)客观表现方面,需积极主动退还财物。若只是被动等待请托人取回,难以认定为及时退还。判断是否属于“及时退还”,需全面综合主客观各因素,从而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受贿。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应尽快判断自身是否有受贿故意,若没有应积极主动、在合理时间内退还或上交财物,避免被认定为受贿,具体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10:52:54 回复
咨询我
(一)主观方面:国家工作人员要证明自己无受贿故意,比如保留当场拒绝请托人送财物的相关证据,像在场证人、聊天记录等。若对方强行留下财物,应尽快采取退还行动并留存记录。
(二)时间方面: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退还,要保留好相关客观原因的证据,如出差的行程安排、工作任务通知等,回来后应第一时间退还财物并记录退还时间。避免长时间放置财物,防止被认定为受贿。
(三)客观表现方面:国家工作人员需积极主动退还财物,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告知请托人退还意图,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不要被动等待请托人取回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2025-10-26 09:59: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