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约方通常不能既要求赔偿损失又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兼具补偿与惩罚性质,以补偿为主。法律规定二者择一行使,旨在避免守约方获双重利益,让违约方责任与损害相适应。
1.当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在违约金责任和赔偿损失责任中做选择。若选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2.若选赔偿损失,守约方需证明实际损失存在及数额。
建议守约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维权方式,若难以判断,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违约金具备补偿与惩罚双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要特征。在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在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之间只能二选一。
(2)若守约方选择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3)若选择赔偿损失,守约方需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及其具体数额。
(4)法律规定只能择一行使,是为防止守约方获取双重利益,保证违约方责任与损害相匹配。
提醒:守约方在面对违约情况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主张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守约方在对方违约时,需明确只能在违约金责任和赔偿损失责任中选择其一主张权利。
(二)若选择违约金,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若选择赔偿损失,要准备好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此条虽未直接针对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但体现了违约救济中不能双重获利,择一主张的原则精神。
1.一般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补偿和惩罚性质,以补偿为主。
2.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选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选违约金,若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减少。
3.选赔偿损失,需证明实际损失及数额。
4.法律规定只能择一行使,避免守约方获双重利益,让违约方责任与损害相适应。
结论:通常不能既要求赔偿损失又要求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只能择一行使。
法律解析: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且以补偿性为主。当出现违约情况,守约方有两种选择,要么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要么要求赔偿损失。若选择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若选择赔偿损失,就需要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法律如此规定是为避免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保证违约方承担的责任与损害相适应。如果您在遇到违约纠纷时,对于该选择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存在疑问,或是对相关法律问题有其他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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