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犯罪嫌疑人存在实施新犯罪的可能性时,因其再犯危险性大,若被取保候审,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所以不适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若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司法机关不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行为,会破坏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因此不允许取保候审。
(4)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为了保障这些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其能够正常行使权利,司法机关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5)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或逃跑,说明其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不具备取保候审应有的条件,所以不能取保候审。
提醒:取保候审的适用需司法机关综合判断,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申请取保候审,要确保自身不存在可能实施新犯罪的迹象,如没有再犯的计划和准备等。
(二)不能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行为,避免出现威胁相关安全稳定的举动。
(三)杜绝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性,保证司法程序正常进行。
(四)不可以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想法和行为,保障相关人员安全。
(五)不能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表现,不要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一般来说,有这些情形不允许取保候审:
一是有再犯罪可能,这种人具有危险性,不适合取保。
二是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为维护稳定不予取保。
三是可能毁灭证据、干扰作证或串供,会影响司法程序。
四是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等,为保障相关人员安全,不适用取保。
五是企图自杀或逃跑,有逃避制裁意图,不符合条件。具体案件还得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结论:
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国安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五种情况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但具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需保证犯罪嫌疑人不妨碍诉讼程序、不产生社会危险性。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具有再犯风险;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可能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有逃避法律制裁意图时,为保障司法程序正常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相关人员安全,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不过,司法实践是复杂的,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最终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如果您遇到涉及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通常存在五类情形不允许取保候审。一是具有再犯危险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二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不予取保;三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影响司法程序正常进行;四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为保障相关人员安全而不适用;五是企图自杀或逃跑,有逃避法律制裁意图。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上述情形。
2.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要做好监管工作,防止其实施危害行为。
3.保障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安全,避免其受到打击报复。
4.确保司法程序正常进行,防止证据被毁灭、伪造等情况发生。
律师解析 紧急情况下,可以未取得家属同意就做手术,但是需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因为法律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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