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参与串通投标的主体,应自查并主动退还非法所得,避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重点审查投标文件的相似性、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等,及时发现串通投标线索。
(三)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的信用体系,将有串通投标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未来参与招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串通投标非法所得是靠串通投标拿到的不正当利益。
2.认定方法:先算直接获利,用中标项目收入减去合理成本得出利润;再看不正当利益,给其他方的财物、后续交易的优惠都算;最后排除合法收入,把和串通投标无关的正常经营收入扣除。
3.认定时要收集合同、财务报表、发票等证据,结合全案事实判断。
结论:
串通投标非法所得是通过串通投标行为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认定需确定直接获利金额、考量不正当利益、排除合法收入,并收集相关证据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串通投标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定串通投标非法所得时,先计算因串通投标中标项目的利润,即项目收入减去合理成本,这是直接获利金额。同时,投标方为串通给予其他方的财物,以及因串通在后续交易中获得的价格、数量等优惠利益,都属于非法所得范畴。并且要把与串通投标行为无直接关联的正常经营收入从获利中扣除。在认定过程中,合同、财务报表、发票等证据至关重要,需综合全案事实来判断。这一认定方式有助于准确打击串通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类似涉及串通投标非法所得认定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串通投标非法所得是串通投标行为带来的不正当利益。认定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1.确定直接获利金额,以串通投标中标项目的收入减去合理成本,得出项目利润作为直接获利。
2.考量不正当利益,投标方为串通给予其他方的财物,以及因串通在后续交易中获得的价格、数量等优惠利益,都应计入非法所得。
3.排除合法收入,把与串通投标行为无直接关联的正常经营收入从获利中扣除。
认定时要收集合同、财务报表、发票等证据,结合全案事实判断。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加大对串通投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应加强自律,合法参与投标。
法律分析:
(1)串通投标非法所得主要是指通过串通投标行为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其认定第一步是确定直接获利金额,也就是中标项目利润,通过项目收入减去合理成本来计算。
(2)第二步要考量不正当利益,投标方为串通给予其他方的财物,以及因串通在后续交易中获得的价格、数量等优惠利益,都应计入非法所得。
(3)第三步需排除合法收入,把与串通投标行为无直接关联的正常经营收入从获利中扣除。在认定过程中,要收集合同、财务报表、发票等证据,并综合全案事实进行判断。
提醒:
在涉及串通投标案件时,准确区分合法与非法所得很关键,不同案情的非法所得认定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串通投标罪中的非法所得如何进行认定串通招投标罪关于违法所得的判定问题:串通招投标罪特指那些投标的参与方之间相互勾结,抬高标价,损害到招标方或其他竞标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或是投标者与招标方进行暗地里的交往,共同侵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团体以及广大民众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在这其中,倘若情节恶劣,则为之定罪。
专业解答串通投标罪违法所得的甄别:串通投标罪是指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人员之间存在内部勾结,通过互相串通投标报价,对招标方以及其他投标方的利益带来损毁;或者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勾结,对国家、集体和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并且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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